民主和法制要相互渗透和融合,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是实现这种渗透和融合的有效途径。
1、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
第一,实行立法的民主化。一方面,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
第二,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过程成为依靠人民、争取人民支持和帮助的过程。
第三,实行守法的民主化。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发扬民主,促使一切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
第四,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动员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人民群众,来监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
2、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
第一,把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生活、民主权利等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获得法律的保障。
第二,运用法制的力量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法科依,打击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
第三,使人民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国家有哪些方面民主制度受法律的保护,了解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