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3)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4)非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5)因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保价费除外),对部分损毁或短少的,不退邮资。
(6)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
(7)因非用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造成寄件人申告时,应按所收邮费予以赔偿。
(8)因邮局责任造成快递包裹逾限,并由此引发寄件人追究的,按所付邮费扣除其计费重量的普通包裹邮费后,全部退回寄件人,保价费不退。
(简答题)
邮件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