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
两者区别如下:从性质上看,两者均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行为人都是在欠缺某种权利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只是无权代理行为人欠缺的是代理权,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欠缺的是处分权。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是以权利人或他人的名义实施相关的民事行为。
(简答题)
简述无权代理行为与无权处分行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名词解析)
无权处分行为
(名词解析)
无权处分行为
(多选题)
下列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特点的有()
(判断题)
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未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该行为当然无效。
(判断题)
无因管理的性质是无权代理行为
(单选题)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称为无权代理合同。以下关于无权代理行为的表示,正确的是()。
(单选题)
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是()。
(判断题)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
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