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 向业主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事件的名称、发生的时间、情况简介、合同依据、索赔要求)。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业主对该项索赔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 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