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是从东道国的角度对跨国经营的商业银行的称谓。从银行本身来看,到注册地国家(母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属于银行的跨国经营行为。在国际金融领域,设立海外分行或建立跨国银行的目的有多种,例如,为客户的海外贸易结算提供便利、逃避本国较高的赋税、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和为资本输出寻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等。许多国际著名银行都在海外设有庞大的分行网络,金融业务遍及各个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市场。
从东道国政府的角度看,一些国家为了发展本国金融业和其他事业,对外国金融资本的流入采取优惠政策,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外资银行实行低税优惠、放松或取消外汇管制、允许外国资金自由流动等政策,以鼓励外国银行在该地区发展。例如,1997年的一份资料显示,法国巴黎的外国银行和外资控制银行有96家,约占法国注册银行总数的27%。在香港注册的银行只有34家,而海外银行有129家,占香港持牌银行总数的79%。在伦敦注册的外资银行有42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