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付款人开户社名称;
(6)收款人开户社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简答题)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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