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简答题)
简述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中财政收支的含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判断题)
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供货等相关单位的监督范围和方式,从原来对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调整为对其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简答题)
列举出三条实施条例中为规范行使审计职权、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的规定。
(简答题)
修订前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共7章56条,此次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共多少章多少条?
(单选题)
审计法实施条例自()起施行。
(多选题)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审计监督。
(单选题)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简答题)
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判断题)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简答题)
简述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