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人们的某种活动给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利害得失所作的评
价,它是以人为本位所作的功利性评价
(2)“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4)环境标准制度,是指为保护人民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制度
(5)环境监测制度,是指根据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的需要,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环境中的各种要素,环境质量的各种代表值进行测定、分析、综合、评价、判断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