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问。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认。辨认是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4)勘验。勘验是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查一的专门活动。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的搜寻、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7)实验。实验是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中的专门活动。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上述措施和方法不仅可用来收集证据,还可用来查明案件事实和审查判断证据。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也可以说是证据审查的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