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合并不同于公司联合和公司兼并。
公司联合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愿组织起来的松散联合体,它的特点是:
(1)不论是否成立新的公司或企业,原主体资格不变。
(2)是原公司拿出部分资金或设备、人员、技术等进行合作。
(3)联合经股东大会决议,只要原公司各方经理在合同上签字即告完成。公司兼并是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接办。
它的特点是:
(1)被兼并的公司失去了主体资格,而兼并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
(2)被兼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归兼并公司占有。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了共同的利益,有机地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共同体。
它的特点是:
(1)原主体全部消亡,形成新的主体。
(2)原公司把全部资产用来组建新的公司。
(3)新公司进行法定注册,并公告原公司停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