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惯例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
(2)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体现在:A如果交易双方同意采用某项惯例来约束该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该项约定惯例就具有强制性。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B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常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简答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是什么?它对贸易实践有哪些指导作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