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评估是由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部门外的评估者所完成的评估。具体分为以下类型:
(1)受委托进行的评估。这是最主要的外部评估方式,被委托对象可以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业性的咨询公司,或者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
(2)投资或立法机构所组织的评估。由于投资者关注投入政策的各种资源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利用,而立法部门则关心政策付诸实施之后的最终效果,因而它们都有可能要求组织自己的评估活动。这类评估最为客观和公正,最能够体现评估活动的本质要求。
(3)其他各种外部评估者自己组织的评估。包括一些研究或学术团体处于研究的目的而进行的各种评估,大众媒体、社会团体和公民自主进行的评估等。这类评估的范围很广,一般不直接代表任何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利益,评估的态度最能代表社会各阶层对于政府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