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意志属性不同。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不允许有“内部法律”存在;党的政策是全党意志的集中,允许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存在。
第二,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必须具有高度的明确性,都必须以规则为主;党的政策则可以主要或完全由原则性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
第三,实施方式不同。法和党的政策都可以靠宣传教育来实施。但是,当法的实施受到阻碍时,可以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予以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以保障法的正常实施。如果党员违反了党的政策,党的领导机构不能直接予以法律制裁,而只能按党的纪律予以处分。
第四,调整范围不同。法律只调整那些比较重要的社会关系;党的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远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阔,它对广大党员的要求远比法律对公民的要求要高,但它只对党员有约束力。
第五,稳定程度不同。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它应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政策则必须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有效发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