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某人武部干部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
本案中,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第二,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本案中,陈某与王某没有致张某死亡的共同故意,他们的犯罪主观方面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他们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
(简答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
(简答题)
某,男,38 岁,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一天晚上,陈某驾车在街上揽活。经过一路口,正好遇上红灯。陈某见没有警察,便驾车快速冲过路口。此时,王某正在路口对面人行横道上过马路。当陈某发现王某时,急忙踩刹车,但因车速过快,制动距离短,结果还是将王某撞倒。陈某下车跑到王某身边,发现王某已经休克,不省人事。陈某感到非常害怕。看到路口没有其他人,陈某急忙驾车逃离。半小时 后,王某被人发现,送进附近医院抢救。由于耽误时间过长,王某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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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997年10月15日,某校学生陈某(1981年1 1月生)与同学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陈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大包。陈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哭某脾脏被刺破,倒地休克(法医鉴定为重伤)。经送医院抢救,吴某脱离危险,一个月后痊愈。
(简答题)
1997年10月15日,某校学生陈某(1981年1 1月生)与同学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陈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大包。陈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哭某脾脏被刺破,倒地休克(法医鉴定为重伤)。经送医院抢救,吴某脱离危险,一个月后痊愈。
(简答题)
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一日,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汤某动手打了王某两巴掌,王某遂产生杀害汤某之心。当日午饭前,王某将灭鼠药放入汤某准备 要吃的稀饭中。汤某吃过饭后即出现恶心、呕吐,随之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王某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夫,于是忙向邻居呼救。在邻居的帮助下,王某将汤某送到医院。经抢救,汤某脱险。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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