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方法是一种实证的方法,奥斯丁侧重于形式逻辑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哈特采用了逻辑实证的方法。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探索法律实际上是什么。奥斯丁将法律视为主权者的一种命令,凯尔森把法律归结为一种有效力等级的规范,哈特将法律视为两种规则的结合。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第一阶段,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第二个阶段。
(3)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不自称解决了法理学的所有问题,也不否认对于法律其他方面的认识。就奥斯丁而言,他把法理学的范围集中于实在法,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科学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就哈特而言,他认为法理学的任务是描述一种法律的结构,他在方法上反对自然法学的方法,但是,他也并不否认存在一种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
(4)在西方法学中,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逻辑严密、语言简练见长,它比较客观准确地描述了法律的现象,更具有思辨的特点,不足的是,他们离法律实际离得太远,对于法律实际的关系似乎不太关心,这是一种绅士味道十足的理论。正因为如此,它受到了来自社会法学和自然法学的猛烈抨击。
(简答题)
试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特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