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单选题)
非法经营卷烟()万支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多选题)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多选题)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判断题)
非法经营卷烟十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单选题)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单选题)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判断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选题)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选题)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