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
(1)明确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生产者和提供者(或安排者)的内涵。
首先是消费者,
其次是生产者,
再次是提供者(安排者)。
(2)以提供有效公共服务为目标,创新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安排。
一是生产者是公共行政组织,提供者也是公共行政组织。
二是生产者是公共行政组织部门,提供者是私人部门。
三是生产者是私人部门,安排者是公共行政组织。
四是生产者和安排者均是私人部门。
(3)构建公共部门之间、公共部门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服务网络关系。一般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三部门及自愿组织都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在合作网络中,
第一,各组织之间相互依赖,
第二,网络成员间的持续互动,
第三协商和博弈的互动方式,
第四,相当程度的自主性,
第五,网络内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学习。
(4)关注服务型公共组织建设,首先是职责结构、决策、制度“3个要素”的有机结合。
其次是公务人员、服务价值观、服务文化、社会公众参与“4个软要素”的相互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