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风险:操作性风险、体制性风险。
2、措施:
①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先防范意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完善贷前审查制度,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做出评估,进而决定是否放贷。
另一方面,人的因素也是风险产生的关键性因素,要对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进行综合治理,要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业务队伍。
②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商业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和改革现行体制的重要性,必须实行审贷分离、集体审批制度,进行合理的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要严格依法发放贷款,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调查核实,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坚决杜绝人情贷、关系贷。
③银行发放贷款后,应采取种种积极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程度。如银行定期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风险在实际发生之前消灭或减少。
④运用多种法律手段防范贷款风险。产生贷款无法收回或收回难的情况时,传统民事诉讼期限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诉讼成本大;可适当运用非诉法律手段,比如强制执行公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仲裁手段,可有效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⑤运用多种经济手段防范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将一些不良资产通过资某市场来处置,例如债权互换、出售债权等;也可以通过保险的形式分摊贷款风险,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⑥防范贷款风险的各项制度亟需完善。
监管制度:人民银行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应的服务系统。同时,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掌握更多、更大的权利,切实实现严厉的惩罚性制度。
立法制度: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对借款企业的信息披露加以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完善现有的《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和贷款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以对现有的贷款制度加以完善。
行政制度:对现有行政制度予以改进,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高行政部门的服务质量,由此来减少商业银行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支出,进而降低信贷风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