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
(1)对校: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对校法前提是全面了解、广泛搜集同书的各种版本。意义:发现古书中的问题;为改正错误提供有力的证据。局限:通常情况下,不能独立完成校勘任务。
(2)本校:本校是指以同本书前后互证,用本书的语言、文字、知识等资料校勘本书。
(3)他校:用其它书籍的有关资料校勘本书。条件:从其他书中找到本书的有关资料。作用:在无其他版本时,他书引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供异文的作用;有其他版本时,可以增加供比较的材料。
(4)理校:没有证据无所适从时通过分析推理来确定文字正误。
(简答题)
简介陈垣先生的校勘四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陈垣先生总结的进行古籍校勘的四种方法是什么?请分别加以叙述;并请试论学好《版本目录学》对于做好古籍校勘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简答题)
论述陈垣提出的“校法四例”。
(单选题)
利用他书来校勘本书的校勘法叫做()
(判断题)
本*校即推理式校勘,是校勘的重要的补充方法。
(判断题)
书籍经过校勘,分别异同,判断是非,然后将自己认为正确的文字记录下来,即成校勘记。
(填空题)
字句的校勘中常见的错误有误字;();();()。
(多选题)
古籍校勘的主要方法有()
(简答题)
简述校勘考证的材料依据。
(填空题)
《十三经注疏》后面附有清人()的《校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