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人们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品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