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房屋因拆迁或者其他自然因素造成住房灭失的,应将号项维修基金余额按业主个人缴纳比例退还给业主。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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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业主转让物业房屋所有权时,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资金()。
(单选题)
商品住宅房屋所有权转让时,( )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的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单选题)
代收代管单位在房屋灭失后,该房屋分户帐中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返还( )。
(单选题)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代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
(单选题)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是在物业产权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房屋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依照国家规定建立的专门性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所有。
(单选题)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发生了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 )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单选题)
发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况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单选题)
开发建设单位在业主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题)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