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
1.狭义票据行为: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2.广义票据行为:除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与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
说明如下:
1.出票: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将汇票交付收款人,使收款人持有汇票就拥有票据上载明的权利。
2.背书:汇票背面签字,交付给被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转让。
3.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示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
4.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以其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付款的票据行为。
5.付款:持票人在到期日提示汇票,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正当地付款以后,汇票即被解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