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传统封建王朝相比,在行政监督方面最大的区别是创建了议会监督制。
(1)根据1912年1月2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议决临时政府的预算;检查临时政府的出纳;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并对临时大总统的宣战、媾和、缔约、制定官制、任免官员、设立法院等行为行使同意权。
(2)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随后颁布的《参议院法》,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行政监督权。根据两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四种:质问;弹劾;查办;建议。
(3)议会监督制的建立,为使行政管理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基础。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