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发文(含党委、纪委发文,下同)的办理程序一般是:
主办部(室、中心)拟稿人拟稿一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办公室综合秘书核稿一办公室负责人核签一办公室专职秘书送分管领导签发(如须送理事长签发的,由办公室专职秘书按分管领导的意见送签)一办公室编号、打印、校对[由主办部(室、中心)负责]、盖章、分发(存档)。
办理发文时,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按程序运转,各环节要据实填写。拟、核、签、打印、校对文稿时应健全登记签字手续。
省联社主办的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须由我联社承办部门与联合发文单位的对口职能部门沟通,取得一致的倾向性意见后拟文,按程序送核稿,经省联社领导签发后送有关部门会签;会签件返回本联社后,主办部(室、中心)将会签情况反馈给签发该文件的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再由主办部(室、中心)送办公室编号、打印、校对(由主办部门负责)、盖章、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