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服务的含义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为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发展,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经验、技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状况,促进社会发展而无偿地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行为。
2.志愿服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志愿性。志愿服务是志愿者所自愿、志愿提供的,这种服务的提供是志愿者在志愿精神,也就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只是参与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的指引下而作出的,志愿服务出自志愿者的自愿,不是任何强迫、要求和命令的结果。
第二,无偿性。志愿者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不是以获取报酬,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虽然志愿者组织可能需要支付志愿者一定的费用,而且一些志愿者的最终获得可能与同类就业者的收入不相上下,但是志愿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报酬。
第三,公益性。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为了救助或者帮助各种需要救助和帮助的人,是为了公众利益,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提供服务,尽管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也有收益,它可以通过社会交往,获得知识、技能,也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第四,组织性。志愿服务是一种积极活动的工作方式,而不是参与闲暇活动。志愿服务的提供不是随便进行的,而是要在志愿组织或者其他需要志愿服务机构的管理之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组织性的存在使志愿服务区别于一般性、暂时性、随机性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