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区间”是指:
(1)区间内已进入列车;
(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
(3)封锁的区间(以调度命令作为进入区间的许可除外);
(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上述机车车辆);
(5)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
(6)禁止在区间交会的超限货物列车进入区间。
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就算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该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也算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