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挥人员的手势或旗语信号可与音响信号配合使用。如用手势发出“吊钩上升”信号的同时,可用“上升”音响信号(二短声)配合使用。
(2)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应目视司机。
(3)指挥人员应配戴鲜明的标志,其所戴的手套的手心和手背应易于辨别。
(4)指挥员应尽可能站在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5)指挥语言应用普通话。
(6)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应有明显的区别,并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7)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区别。
(8)当指挥人员发生信号违反国家标准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