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一
(不定向)

部分同学在讨论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时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见解()

A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1)立法法第8条规定10个方面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明确了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但法律的专有范围不等于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这10个方面事项中前9个事项是具体列举的事项,最后一个事项是“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这种“兜底性”的规定。尽管这种“兜底性”的规定有相当的灵活性,但也不能将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变成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因此A项表述是不准确的。
(2)按照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非基本制度或一般制度,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可以规定的。因而B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3)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10个方面的事项后,接着在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根据这一规定,C项表述是正确的。
(4)D项表述由于有“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的字样,因而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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