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是正确。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本题中配偶未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