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或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权利
特征:
(1)主体: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客体:他人的不动产
(3)内容: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4)目的: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益
(5)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
(6)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或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就各个部分而存在
(7)期限性:由当事人决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