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现有总编制不增加,依据部门职能增减情况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公安、司法部门使用专项编制不纳入调整范围。
(2)政府工作部门不得使用事业编制,不允许两种编制混用,机关内部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或剥离到事业单位。
(3)因职能整合而合并组建的部门一律核减编制,两个部门合为一个部门的原则上核减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科室占用编制。
(4)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的编制核定在单位编制总数内。
(简答题)
在制定“三定”规定时,部门确定人员编制应遵循什么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在制定“三定”规定时,部门明确主要职责应遵循什么原则?
(简答题)
在制定“三定”规定时,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应遵循什么原则?
(判断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人民银行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
(简答题)
市政府部门制定“三定”规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多选题)
“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等内容进行确定。
(单选题)
1998年6月,国务院各部门研究制定的“三定”工作包括()。 ①定职能②定审批③定机构④定编制⑤定部门
(多选题)
在确定公共部门人员工资时,应考虑()原则。
(判断题)
在确定公共部门人员工资时,应考虑按需分配原则。
(简答题)
为什么要制定“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