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法律控制论和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
(2)法律史学,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学史。
(3)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刑法学、犯罪法、诉讼法学、法院检察组织法学、军事法学。
(4)外国法学,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
(5)国际法学,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
(6)法与其他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包括法医学、物证技术学、法律心理学、司法统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