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也称“目录”,指正文前所载揭示期刊内容、结构层次、文章标题的部分,供阅读时检索。
1.目次表:
(1)目次表应包括本期的全部内容,并与其一致。
(2)目次表的上方应用较大的字刊登“目次”(或“目录”)两字,作为标题。
(3)目次表中各条目的排列次序,一般应与文章刊载的顺序一致。
(4)目次表可按期刊所设栏目分栏编排。栏目标题应用不同于目次表条目的字体和字级,置于醒目的位置排印。
(5)目次表条目的构成必须包括题名、责任者(一般即著译者)和所在页码三个主要项目。
①题名应完整著录;连载文章应在目次表中加以注明。
②原则上应列出文章全部责任者的姓名,但由于目次表的篇幅所限,多于三人时亦可只列前三名,在第三名之后加“等”字。 ③页码一般著录文章所在的起始页码。如需著录文章的起止页码,则两个页码之间需用连接号(--或~)连接。
(6)封面及插页上的重要图片、插图、附表的条目,应置于目次表的最后。
(7)向国外发行的期刊宜增加一种或两种世界通用语种的目次表。 目次表的编排格式,可以因不同的设计思想而有所变化,但要保证其基本内容符合标准化规定。
2.目次页:
(1)刊登目次表的目次页,一般应置于封二以后的第一面,并尽可能单独占一面或一页。也可利用面封、封二、封三或底封作目次页。各期中目次页的位置应该相同;如有必要变更,应从新的一年(卷)的第一期开始。
(2)目次页的页码不编入期刊正文的连续页码,可采用小写罗马数字(或其他数字形式)编排,以与正文页码有所区别。如一卷中的各期页码采用连续编码制,则目次页也应自行连续编码,以利全卷的集中装订。
(3)目次页的版头应标明刊名(包括副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如是周刊,还应刊登出版日)。
(单选题)
目次表原则上应列出文章全部责任者的姓名,但由于目次表的篇幅所限,多于三人时亦可只列()。
A前三名
B第一名,在第一名之后加“等”字
C第三名,在第三名之后加“等”字
D前两名,在第二名之后加“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