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钢铁的A股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为XYZ集团公司,甲公司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多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成功进行了同行业并购,迅速扩大和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奠定了公司在钢铁行业的地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一系列并购过程中,甲公司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了现金购买、承债和股份置换三种方式进行。甲公司的三次并购过程要点如下:
(1)收购乙公司。乙公司是XYZ集团公司于2000年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钢铁。甲公司为实现“立足华北、面向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发展战略,2007年6月30日,采用承担乙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取得了控制权。当日,甲公司的股本为100亿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20亿元,留存收益为50亿元;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6亿元(公允价值为1亿元),负债合计为1亿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并购完成后,甲公司2007年整合了乙公司财务、研发、营销等部门和人员,并追加资金2亿元对乙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乙公司产品技术等级并大幅度扩大了生产能力。
(2)收购丙公司。丙公司同为一家钢铁制造企业,丙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4亿元成功收购了丙公司的全部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亿元,公允价值为3.5亿元),取得了控制权。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对丙公司引入了科学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先进经营理念,同时追加资金3亿元对丙公司钢铁的生产技术进行改造,极大地提高了丙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收购丁公司。丁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铁矿石的A股上市公司,丁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经批准通过定向增发1亿股(公允价值为5亿元)换入丁公司的0.6亿股(占丁公司股份的60%),控制了丁公司。当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亿元。甲公司控制丁公司后,向其输入了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进一步完善了丁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使丁公司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业绩稳步攀升。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分别指出甲公司并购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属于横向并购还是纵向并购,并逐项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理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或: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生产和销售钢铁的企业。 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或:甲公司和丙公司都是锅铁制造企业。 或:(1)(2)合并,即: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甲公司并购丁公司属于纵向并购。
理由: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属于纵向并购。
或: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或上下游产业)的企业合并属于纵向并购。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所学知识和案例材料,试回答企业分立有哪两种形式?两种形式有什么不同?本案例中联想集团和同仁堂股份企业分立各属于哪种分立形式?
(简答题)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简答题)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简答题)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简答题)
XYZ公司目前的流动比率为200%,速动比率为100%,资产负债率为40%,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如果该公司发生下列各项经济业务: (1)向A单位购入材料计20000元,货款未付; (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100000元; (3)出售产品销售收入200000元,货款未收,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40000元; (4)出售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500000元,出售价款600000万元已收存银行; (5)以银行存款20000元偿还短期借款。 请你指出:上述各项业务的发生,对XYZ公司有关指标的影响方向(指标值提高的划上“+”,下降的划上“—”,不变的划上“0”。并说明理由)。
(名词解析)
A股
(简答题)
众所周知,IBM是生产计算机的著名大型跨国公司,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它是世界上第一家因研制电脑而获得巨大发展的企业,其主要产品反映当代尖端技术发展水平。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IBM遇到国內同行、日本及欧洲经济共同体计算机制造厂商的严峻挑战。它在计算机行业的霸主地位岌岌可危。为应对这一形势,IBM加大了产品开发力度,于1980~1983年期间在跨国公司内部先后建立了15个专门从事开发小型计算机新产品的风险组织。这些组织被称为“独立经营单位”或“特别经营单位”,是自主权较大的单位,在产销、财务、人事方面都有自主权,甚至可以设立自己的董事会,自行筹集资金等,总公司除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审议其发展方向外,对其经营活动一律不加干涉,这些风险组织自主权大,开发新产品速度快,很快开发并生产出了商品化的个人电脑,大大增强了IBM在小型机方面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IBM总部将分布在世界各国的131个子公司按地区改组成8个地区事业体。对地区事业体采取分散化管理原则,使他们在开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比原有子公司具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对新建的亚洲和太平洋集团的战略中心(日本IBM)在组织上和经营上给予完全的自主权。 以美国杨森制药集团(在中国设有西安杨森)为例,其财各管理模式是一个二级的集中管理模式。设在各地或各国的子公司,在本地将财务与业务数据输入后直接通过远程通讯传递到集团总部,集团总部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设专人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记账处理。业务正常进行均以年初预算为依据,非常规性的成本或费用支出均要申述理由报集团批准后执行。可以说公司总部完全掌握和控制各地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信息,各地公司按当地本位币进行财务核算,总部则可以按不同的货币进行记账处理,并进行各种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同时可以随时生成合并报表,掌握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
(简答题)
众所周知,IBM是生产计算机的著名大型跨国公司,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它是世界上第一家因研制电脑而获得巨大发展的企业,其主要产品反映当代尖端技术发展水平。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IBM遇到国內同行、日本及欧洲经济共同体计算机制造厂商的严峻挑战。它在计算机行业的霸主地位岌岌可危。为应对这一形势,IBM加大了产品开发力度,于1980~1983年期间在跨国公司内部先后建立了15个专门从事开发小型计算机新产品的风险组织。这些组织被称为“独立经营单位”或“特别经营单位”,是自主权较大的单位,在产销、财务、人事方面都有自主权,甚至可以设立自己的董事会,自行筹集资金等,总公司除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审议其发展方向外,对其经营活动一律不加干涉,这些风险组织自主权大,开发新产品速度快,很快开发并生产出了商品化的个人电脑,大大增强了IBM在小型机方面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IBM总部将分布在世界各国的131个子公司按地区改组成8个地区事业体。对地区事业体采取分散化管理原则,使他们在开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比原有子公司具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对新建的亚洲和太平洋集团的战略中心(日本IBM)在组织上和经营上给予完全的自主权。 以美国杨森制药集团(在中国设有西安杨森)为例,其财各管理模式是一个二级的集中管理模式。设在各地或各国的子公司,在本地将财务与业务数据输入后直接通过远程通讯传递到集团总部,集团总部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设专人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记账处理。业务正常进行均以年初预算为依据,非常规性的成本或费用支出均要申述理由报集团批准后执行。可以说公司总部完全掌握和控制各地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信息,各地公司按当地本位币进行财务核算,总部则可以按不同的货币进行记账处理,并进行各种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同时可以随时生成合并报表,掌握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