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治维新初期,日本的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管监理司法,叶没有独立的法院组织。
(2)1871年成立司法省统一管辖民、刑事案件,地方则仍由地方行政官兼任司法官。
(3)1875年制定《大审院各级法院职制章程》设立大审院作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大审院之下设立高等法院、巡回法院、府县法院,并禁止地方官兼任府县法院的法官,从此初步建立了司法和行政分离的原则。
(简答题)
简述日本明治维新在法律制度方面改革的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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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日本明治维新前的法律属于中华法系。()
(简答题)
简述日本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简答题)
简述日本法律制度基本特点。
(单选题)
明治维新之初,日本完成所谓“旧民法”、“旧刑法”等改造最先借鉴的是哪国的法律()。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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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为什么说明治维新前的日本法属于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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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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