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所观察的行为下操作定义,对要观察的行为(观察对象)进行清晰、明确的分类和定义。
(2)确定“行为单元”,即观察测定中所用的行为成分的大小。行为单元可分为“克分子”和“分子”。克分子测量方式把较大的行为整体作为观察单元或单位。分子测量方式则以较小行为成分作为观察单元。观察者根据不同观察任务,灵活运用克分子测量和分子测量。
(3)观察推论的程度,即观察要求观察者作出多大程度的推论。分子测量方式的观察要求作出的推论程度很少;克分子测量则要求对观察单元做较大程度的推论。大多数研究需作出较高程度的推论。
(4)观察系统的普遍性或可应用性。有的观察系统设计可以用于各种不同研究情景,有的则只适合于一定场合。普遍性与可应用性还与行为的取样有关,事件取样使观察比较整体化、效度也比较高;时间取样可提高行为样本的代表性,但观察内容可能比较零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