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是封建社会中,由皇帝颁布可垂为后世遵守的重大制度性举措时所使用的君命文种。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改命为制”,这是制文种的确立。 “制”文种的用途是颁示可垂为后世遵守的重大制度性举措。汉朝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各朝,相沿使用。
但有两方面变化:
其一,“制”文种的名称略有变异:汉朝或称“制诏”;北周称“天制”;以后各朝均称制书。
其二,“制”文种的用途有所消长:
(1)唐代,制承袭了“策”的部分用途而兼及人事。
(2)宋代,属于任命的制书仅限于用于地位崇高的官员。
(3)清代,凡举行大典,皇帝按惯例会有制辞宣示百僚,制作为重大制度之命的作用已趋式微。民国建立制书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