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历类考试大学法学
(简答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加工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199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公司接受并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电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加工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加工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电公司又向市机械加工公司索要加工公司所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 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2000年4月,市机电公司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2)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3)市机电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市机电公司又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人民法院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4)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加工公司所签订,现该公司已不存在,加工公司的债务与本公司无关,不应当将自己作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5)一审人民法院宣判后,市机械加工公司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在市机电公司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这一请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据查,A市丁区市商贸公司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货款50万元,虽逾期但市机械加工公司尚未主张其债权。如果市机电公司得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能否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假设在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市机电公司又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9)如果市机电公司没有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代位权诉讼,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执行程序后,市机电公司发现市机械加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什么措施来实现市机电公司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单选题)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于1999年7月10日签订CFR合同。8月5日卖方A公司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并得到已装船清洁提单。9月1日买方B公司获取正本提单,同日,买方B公司与丙国C公司签订转卖合同,价格条件是CIF。9月6日货到目的港,买方立即将货物办理转运。该CFR和CIF合同项下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是()。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后来,设备按时运抵甲公司,乙公司遂派人到甲公司对所交付设备进行调试,但经过多次调试后,生产PP单丝获得成功,而生产HDPE单丝的调试始终无法完成。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后来,设备按时运抵甲公司,乙公司遂派人到甲公司对所交付设备进行调试,但经过多次调试后,生产PP单丝获得成功,而生产HDPE单丝的调试始终无法完成。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后来,设备按时运抵甲公司,乙公司遂派人到甲公司对所交付设备进行调试,但经过多次调试后,生产PP单丝获得成功,而生产HDPE单丝的调试始终无法完成。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某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1999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严重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贷款300万元,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高,导致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至2004年4月仍无法还款付息,后信用社又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资金用于归还另外的债务,信用社欲采取诉前保全,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河东区滨河道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几千万元的写字楼,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后来,设备按时运抵甲公司,乙公司遂派人到甲公司对所交付设备进行调试,但经过多次调试后,生产PP单丝获得成功,而生产HDPE单丝的调试始终无法完成。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1999年9月16日,四海公司接到了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四海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四海公司上诉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为()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0年l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A厂于2001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种漏电触电保护产品,并于7月25日进行了小批量试产,销路较好。于是,A厂于同年9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B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申请。经专利局审查,两种漏电触电保护装置的构想、结构、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确定B公司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告,同时驳回了A厂的专利申请。B公司获得专利申请后,立即提出A厂继续生产该类产品是侵权行为,要求A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