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业主制企业
优点:(1)建立和歇业的程序简单;(2)产权转让比较自由;(3)经营者和所有者合一,经营灵活,决策迅速(4)利润独享,保密性强
缺点:(1)企业本身财力有限,偿债能力小,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2)难于从事需要大量投资的大规模工商业活动;(3)业主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太大;(4)企业管理水平有限,企业生命力弱,如果业主无意继续经营,或因业主死亡、犯罪或与其他各种意外,企业的业务就会中断。
(二)合伙制企业
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优点:(1)可以从多个合伙人筹集资本,创办较大的企业;(2)
多个合伙人集思广益,共同决策,合理分工,使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3)多个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利于提高债权人对企业的信任程度,每个出资者的经营风险也相应减少。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的优点: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的缺点:(1)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协议建立的,当某一原有的合伙人退出,或某一新的合伙人加入,都必须重新确定新的合伙关系,比较复杂、麻烦;(2)由于多个普通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各项决策都需要得到各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3)产权转让比较困难,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4)企业的发展不稳定,易于解体。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的缺点:(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风险太大;(2)企业规模有限。
(三)公司制企业
优点:(1)具有筹资优势;(2)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3)实行有限责任制度;(4)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5)所有权转让方便;(6)具有规范而严密的组织结构;(7)公司发展稳定。
缺点:(1)设立程序复杂,创办期较长,开办费用较多;(2)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较严格;(3)保密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