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尊重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
正确答案
《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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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条款中,属于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③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⑤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填空题)
凡具有()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填空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简答题)
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单选题)
违反教育法规定,侵害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填空题)
自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即();();()。
(单选题)
以教师的语言为主要媒介系统,连贯地向学生传授知识、表达情感和价值观念的教育方法是()
(填空题)
我国的《教育法》是由()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律。
(单选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省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