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控制图应由船检认可,并加盖船检章。
(2)防火控制图应清楚地标明“A”、“B”级分隔围蔽的各防火区域,灭火站位置、探火报警系统、固定式灭火系统及灭设备,各舱和甲板出入通道等设施的细目以及时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档火闸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风机识别号码的细目。
(3)消防员装备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员装备存放位置与防火控制图是否一致,存放处是否堆放杂物防碍取用。
(4)A、B级防火分隔区用的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注意其是否达到能防止火焰通过的效果(一般地船检认可后不作细查,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可作检查,并反馈给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