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第21条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申办种子生产许可证要经过如下程序:
(1)商品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人在播种前一个月向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下列资料: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情况介绍;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等。
(2)种子管理部门核实,必要时种子管理部门可以到基地检查,对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单位根据许可内容进行生产。
(3)种子管理部门发现生产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生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生产单位的生产资格,收回《种子生产许可证》。
(简答题)
申办种子生产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