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地方财政自主权大小,财政体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统收统支型,即地方主要的财政收入如数上交中央财政,而地方所需的财政支出基本上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地方财政收支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即以中央集权为主,适度分权的财政体制。在中央统管财政立法权、执行权、计划权的前提下,对收入分成,按政府级次划分预算级次,分级管理。这种类型中,地方政府虽有了一定机动财力,但地方财政仍不是独立预算体系,中央与地方仍同吃“国家大锅饭”,中央统一进行区域间财力调拨。
(3)分税分级型。它是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权限范围的前提下,以分税法划分各级财政收人,并实行政府间转移支付以平衡各级财政收支的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