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神权与政权相结合:先秦历代统治者都用神权维护自己的统治,神职事务官属的设置,在先秦尤其是夏、商、西周的国家机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夏朝设秩宗,商朝设卜、巫、史,西周设太史、太祝、太卜、太士等,他们既是神权的掌握者,又是国家的重要执政官,权位显赫。
②国家组织和家族宗法制度密切结合:特别是周朝建立后,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和适应大规模封邦建国的政治需要,建立起比商朝更严密的宗法制度和以天子为塔尖的宝塔式的等级权力结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全国形成一套完整的统治网,为适应宗法制度的“家天下”,统治者不仅建立国家政务机关,而且建立了宫廷事务官属。先秦国家的宫廷事务官属多由王的亲信贵族担任。
③选官制度主要由夏商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向君主委任制转变。
④更趋向于以君主为中心,国家增强了君主控制力和为君主服务的能力。
⑤神祗官由开始的崇高地位逐渐降低,求神问卜在政治决策中的作用地位也开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