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原保险市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进行保险交易的市场。再保险市场是保险人之间进行保险交易的市场,即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部分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保险交易的双方均为保险人。
联系:(1)原保险市场是再保险市场存在的基础。首先,再保险是原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次,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因为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自己所接受的业务转分给再保险人,是以原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或给付为摊赔条件,因此,其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及范围都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
(2)再保险市场支持和促进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自己所接受的业务转分给再保险人,从而也将一部分风险责任转嫁给再保险人,当损失发生时,再保险人必须承担其分担的那一部分损失,原保险人可以从再保险人处摊回损失赔款,从而扩大了承保能力,所以再保险市场支持和促进原保险市场的发展。
如果把原保险市场当作保险市场的一级市场,那么,再保险市场则是保险市场的二级市场,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