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决策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又称稀缺要素标准,是指政府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当选择单位资本投入产出最大的投资项目。由于资源是有限的,是相对短缺的,所以任何投资(不论是私人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要奉行这个标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储蓄率是既定的,而资本―产出比率是可变的。在投资过程中,只要遵循资本-产出率最小化标准,就可以以有限的资源实现产出的最大化,达到预期的经济增长目标。
(2)资本―劳动力最大化标准,是指政府投资应选择使边际人均投资额最大化的投资项目。资本―劳动比率越高,说明资本技术构成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经济增长越快。因此,这种标准是强调政府应投资于资本密集型项目。
(3)就业创造标准,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也就是说,政府在决定财政投资的支出时,要尽可能地估价这种投资支出可能产生的总就业机会。不仅要考虑财政投资支出的直接就业影响,还要考虑间接就业影响,即财政投资项目带动的其他投资项目所增加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