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办法》删除了决议文种,此后行政机关只用决定,不用决议。
原适用决议事项,可以按照三种途径解决:
其一,特别重大的决策,提请人大作出决议;
其二,重要的单一事项,可写成决定;
其三,专门会议或综合性内容的决议事宜,可用会议纪要记载。
(简答题)
试析行政机关不设决议后,对原适用事项撰写公文的可循途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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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简答布告省并后,原适用事项撰写公文应采用的文种。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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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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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试析奏文种确立后,上书以残留状态继续运用的原因。
(单选题)
省并了布告文种以后,原适用于布告文种的事项,一般事项改用()
(单选题)
省并了布告文种以后,原适用于布告文种的事项,具有法定意义的事项一般写成()
(填空题)
.省并了布告文种以后,原适用于布告文种的事项,具有法定意义的事项可写成();一般事项改用()。
(多选题)
“报告”适用于下级机关()。
(填空题)
民国时期公文,对同一内容事项须发往若干机关,拟稿时均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