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执业过程中与客户串通,为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私下收取客户好处费100万元;该审计报告为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赔偿1000万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
C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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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A普通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A企业欠B企业货款100万元,债权到期B企业要求A企业清偿时,A企业财产仅剩60万元;对未能得到清偿的40万元债权,B企业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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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4人成立了A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对A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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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
(单选题)
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单选题)
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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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A企业遭受损失100万元。下列对此项债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多选题)
甲、乙、丙、丁各出资10万元成立了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