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公司共同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乙公司依约履行各项义务,但因甲公司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那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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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下列选项的出资方式,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
(多选题)
外国甲公司与中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乙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2010年2月1日,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2010年3月15日,甲公司仍未缴付出资。下列各项中,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外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下列各项中,关于出资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简答题)
2010年6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约定 (1)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2)甲公司出资2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出资1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3)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美元出资,其余以货币出资;乙以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出资,其余以货币出资。(4)双方约定各自认缴的出资分两期缴纳,即非货币资金出资应于2010年7月1日之前投入A企业;货币资金应于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甲公司和乙均按照合同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2011年5月,甲公司以A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7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投资方乙能否为自然人?并说明理由。 (2)A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能否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并说明理由。 (4)A企业约定的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第二期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货币出资能否以人民币缴付?并说明理由。
(判断题)
中国某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00万美元,外方出资120万美元。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多选题)
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单选题)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简答题)
德国甲公司为汽车生产企业,某年5月,甲公司拟收购丙公司的厂房和流水线并将该整体资产与境内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业务为汽车生产。德国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丙公司协商后,拟订投资方案和合同中有关要点如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包括:现金出资500万美元,收购的丙公司的资产出资500万美元。 (2)丙公司整体资产收购价款为500万美元,甲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后合营期限为20年。 (4)合营企业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3)约定的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外国A公司拟向中国投资,并制定了一份投资计划,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 (1)与中国B公司共同投资举办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A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与中国C公司共同成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A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A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再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某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A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A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前5年先行回收投资;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A公司适当的补偿。 (3)拟并购国内D国有企业70%的股权,将D国有企业改组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继续生产其原有的产品。并购前,该外国公司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达22%。以上投资计划向D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报送时,有关部门要求该外国公司就并购D国有企业的情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报告。并购方案上报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批准。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拟与中方B公司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A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A公司拟与中方C公司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有关部门要求该外国公司就并购D国有企业的情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报告是否正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举行听证会,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