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
(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简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行为时,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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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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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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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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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判断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判断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判断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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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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